
为进一步提高门店服务水平,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同时能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,提高顾客满意度,特制订退换货服务标准,具体如下:
1、 无质量问题的商品,顾客凭购物凭证,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,七日内可给予退换。
2、 有质量问题商品,顾客凭购物发票或凭证,可在购买之日起七日内退换。
3、 “三包”范围的商品顾客若发现有质量问题,顾客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可选择退货、换货、维修;购买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选择换货、维修。
4、 商品退换须提供购物凭证、商品以及商品原包装、说明书、保修卡和附件。
5、 以下情况不属退换范围:
1) 商品原包装损坏、配件不全、附件损坏。
2) 无质量问题需退换货,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。
3) 因保管不当和人为损坏的商品。
4) 消费者定制品、易耗品,以及经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确认不予退换的商品。
5) 无法提供有效发票、三包凭证的。